答:當一個人的前世結束後,如果他生前的工作與行為,造成對他人的傷害,這些被傷害的人可以到靈界的「生死判官」處去登記,索討「公道」,當登記的受害者,到達某一數量時,便形成「個人因果債」,通常前世擔任政府政要、高官,或是在戰場的將帥,才會有「個人因果債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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